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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南科技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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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制度
实验用品领用制度
时间:2017-04-11 08:43   来源:    作者:   点击:


       一、凡实验用仪器和药品,实验技术人员需填写领料单一式两份,注明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、用途、用量等信息。实验技术人员签字后报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到仓库领用。
       二、凡属学生损坏的自用仪器配备,学生需填写“仪器损坏赔偿单”到实验技术人员处登记领用。实验技术人员每周上报一次学生损坏情况及赔偿金额,学生需按损坏仪器价值的60%赔偿。
       三、实验人员及学生要爱护实验用品,合理使用药品。耐用仪器不能重复领用,未用完药品可用于后续实验。领用的实验用品要和使用情况、损坏情况相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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