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是安全工作的方针,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如下:
一、各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,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,应予坚决制止,并做好必要记录。
二、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,建立安全考核制度,明确责任,并落实到人。
三、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,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腐蚀的物品,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;对霉变、粉尘、有毒、有害气体,应妥善处理;对有放射性物质、高频电源、超高压、大幅度振动、强烈持续噪音、高温高压热辐射、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,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。
四、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,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。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得乱用。
五、对于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,要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,并保持完好状态,实验室安全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。
七、下班时,工作人员要关好实验室门窗,防止物品丢失。
八、发现不安全因素,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。
九、配合安全部门及管理部门,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。